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约的时候是甲方代签,没有委托书,请问合同有效吗?
首先,合同无效是法定的,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能说该合同无效。其次,这类合同效力到底如何,就要看一看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提供房本并不影响合同的签订,你有权利要求卖方补充提供,或者要求中介向卖方索取;
(2)关于代理,所谓的“儿子”本身在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哪怕是其父亲的身份证)的情形下,无权代理其“父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讲并不是坏事,相对人这时候存在两个选择,一个是让合同有效,一个是撤销这份合同(撤销合同需要相对人在此事件中为善意才可)。无权代理会赋予被代理人一个权利叫做追认权,这时候,你可以向房主本人发函要求房主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来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房主收到你的函之后,及时追认了,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了,如果房主逾期没有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不会发生效力了。当然,在要求房主追认前或者房主未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前,你可以发函告知房主你要撤销这份合同,撤销的通知到达房主后,这份合同同样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
(3)至于房主身份证号以及具体座落地址,都只是签署合同的瑕疵,后期都可以作弥补。
综上,你主要需要关注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追认权和撤销权这几个概念。
以下法条供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代理权如果不被业主本人追认,是无效的。但如果后补了委托书,或者经业主追认,他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无需公正,手写委托书即可。
目前,你必须要让他提供产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你所签署的合同有无效风险。另外注意付款时,各种定金首付等等要打给业主本人。
你好,委托书没有什么用的,需要公证书才行,就是把房子公证给他来交易,这个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你是不是通过中介买的呢?这种的话有中介公司担保好一点。自己交易的话麻烦大了,没有委托书根本没法交易,纯属诈骗!